曾有粉丝在分答上问我:老板是企业大股东,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老板个人有需要时总会从企业借走资金,借走后长期不归还,有什么风险吗?

股东从企业借钱的问题应该说在民营企业比较普遍。民营企业存在“家财务”的现象,老板的钱就是企业的钱,企业的钱也是老板的钱,混淆了法人与个人。老板从一开始就把企业当成提钱机器,甚至没有考虑过这么做存在很大的风险,即债务风险、税务风险和违法风险。

一、相关风险在会计核算上,大股东从企业把钱拿走,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大股东

贷:银行存款

这么做分录等于是确认大股东对企业负有一笔债务,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1.债务风险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如果企业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企业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企业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企业债务。另外,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外部债务,而大股东又占用企业大额资金,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请让大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税务风险

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不少企业大股东的个人资金与企业资金不分,或许无心逃税,但可能因此“中枪”。建议大股东要有这个风险意识,至少保证在年末时把钱还给企业。

3.违法风险

大股东从企业借款,手续不完整的,极易触发刑事责任。现在虽不再提抽逃注册资本了,但此行为很容易导致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

夫妻开办的小企业无所谓,但若另有第三方小股东,大股东从企业抽走资金就要担心了。此时企业不再是一家人的了,如果借钱没有取得小股东同意,那么很可能会被小股东举报。无论被定性为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大股东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建议

因为大股东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所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千万不要轻信股东关系与口头约定。要防止这几类风险,建议如下:

(1)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私下的行为;

(2)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与借款利息,企业逐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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