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开展中型、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靠右行驶专项规范治理行动。一辆大货车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一车道行驶,交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后,依法对该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近日,交警高速支队海滨大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一辆大货车沿秦滨高速公路行驶时,长时间占用一车道,因其车体庞大、车速与小客车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干扰了正常行车秩序。锁定证据后,交警立即联系到该货车的驾驶人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最终,因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货车驾驶人被依法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据了解,近半个月以来,交警海滨大队已通过视频巡查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中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20余起。

与小客车相比,中重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车可谓道路沿线的“庞然大物”,车速一般相对较慢,但其危险性却更高。上述类型货车长时间不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不利于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同时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尤其是夜间,小客车、中重型货车一般存在较大速度差,导致后方小客车势必变道超车,因视线差或前方中重型货车突然刹车等突发情况,小客车驾驶人稍微不注意,很容易造成事故。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道路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通行。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开展中型、重型货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靠右行驶专项规范治理行动,通过视频巡查与路面巡查、固定点位拦检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货车依法查处。在此提示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驾驶人,沿高速公路行车需要注意,在同向两条机动车道路段上行驶,禁止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一律在右侧机动车道依次行驶,正常通行状态下不得借用左侧机动车道超车;在同向三条机动车道(含)以上路段行驶,超车时在确保不影响相邻车道车辆正常通行情况下,可以借用相邻左侧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驶回原车道,禁止连续超车并长期占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

广大小客车驾驶人则需注意,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需将车速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既不能太快而发生超速违法行为,也不能过慢甚至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否则同样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小客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焦轩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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