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大连中院召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首次对外发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全面梳理分析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间大连法院审结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情况,总结案件特征、案发趋势,深挖案件高发、频发原因,提出防范治理建议,并同步发布3件典型案例。

从整体情况来看,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总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一审案件数量和被告人人数分别有大幅增长,共审结非法集资犯罪一审案件454件,涉及被告人1342人;从案件类型来看,2019年以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369件,占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81%以上;从地域分布来看,呈现案件地域分布相对集中,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从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有投资理财型、文旅消费型和养老服务型三种类型。

《白皮书》显示,大连地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现三大特点:一是跨区域特征明显,受害群体分布广,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犯罪依托“互联网 + ”模式,投资人不受地域限制,传播速度更快,跨区域特征更为明显。二是犯罪组织分工严密,运作模式公司化,非法集资往往借助“网络公司”“科技公司”“金融投资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合法形式包装,以公司名义对外宣传,且涉案公司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件。三是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犯罪行为不断向新兴经济领域及监管相对薄弱、群众鉴别防范能力相对较低的领域蔓延,出现了非接触化和虚拟化、网络化的特征。

为了有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近年来,大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强化追赃挽损意识,坚持追赃挽损与案件审理并重,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集资参与人及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加强对下精准指导,统一办案标准,提高审判质效;坚持预防为先,树立“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的理念,注重对非法集资的源头治理,将事后处罚和事前预防相结合,坚持在源头和传播渠道管控上持续发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案例推送、法官说法、以案释法等方式,持续掀起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热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甄别判断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发布会最后,大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军还针对完善非法集资犯罪治理体系提出了加强综合治理、提高司法效能、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预警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建议,努力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合力。

据悉,下一步,大连法院将进一步强化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综合治理,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净化金融市场空间,加强预警监管,形成综合治理新格局,牢牢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档升级,为大连“三年过万亿”奋斗目标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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