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对外投资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02号),现就函件内容披露
如下:
“你公司于7月10日晚间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孙公司深圳市恒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弘科技”)拟与相关方共同投资设立深圳租电欣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电欣意”)。该投资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相关规定,请公司和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前期,公司多次跨行业收购资产,短期内即终止相关收购。请公司结合目前主业情况,说明本次对外投资的真实目的和商业合理性,以及实现目的可行性,并提示存在的相关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中,孙公司恒弘科技拟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目前公司存在大额逾期负债,并涉及多起担保诉讼。请公司结合目前财务状况和资金状况,说明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资金来源和后续注资安排,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约定,并充分提示存在的相关风险。
三、6月13日,公司公告拟收购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尚未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公司披露收购梓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具体进展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妥善处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在7月17日前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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