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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原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更正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2《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8年4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8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大连市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8日
至2018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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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外,原通知的其它事项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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