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派思燃气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万股。
上述股份回购并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本次回购并注销前公司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9.99%,本次回购并注销完成后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水发众兴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水发众兴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有关公告请参阅《关于股东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本次收购涉及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就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对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水发众兴集团于本日披露《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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