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9-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5号)核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农业”,“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6元,共计募集资金为499,999.4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6,999.4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5.5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603.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4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4年4月4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4月30日公司、国泰君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与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仕兰乳业”)、青岛大康雪龙牧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19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阜禄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4月14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珍慕贸易有限公司、纽仕兰乳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28日,公司和子公司上海壹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9月6日公司和子公司纽仕兰乳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2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和《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由申万宏源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与国泰君安终止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该协议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完成。

为此,2018年4月20日公司与申万宏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7日公司与申万宏源、大康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2018年6月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7020158000007918、97020158000004860、??97020154740012488、97020158000007102、97020154740018440、97020158000007637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开户银行、国泰君安签订的关于上述6个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于2018年11月将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和不再使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7020158000004827、97020158000004714进行销户,公司与开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上述账户的募集资金各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58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7020078801300000862,由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0.58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7020078801300000862、FTN310066661013604002393进行销户。

公司(含子公司)分别与申万宏源,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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